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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张正 苏燕东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坚持不懈的调解,没有您在,这件事不能这么圆满地解决,现在我心中的这块石头终于落了地!”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员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刘某在达成执行和解后诚挚地表达了自己的心声。
3年前,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黄某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刘某受伤致残,经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黄某向受害人刘某支付77万元的赔偿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多渠道采取执行措施,但未能足额执行到位,后通过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黄某在工厂打工,每月收入微薄,其配偶已生病卧床多年无劳动收入来源,家中尚有年幼的孩子需抚养。被执行人黄某表示自己愿意履行,但经济紧张,一时难以全部给付,目前已筹借支付了部分人身损害赔偿款。
承办人综合多方面考虑,为双方当事人拟定了和解方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双方当事人由最开始的剑拔弩张到最后的平静沟通。通过执行员详细地释法,双方就赔偿金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当场给付5万元,剩余款项双方达成协议分期支付。该和解方案,不仅保障了申请人刘某后续的治疗费用,也缓解了被执行人黄某的经济压力。至此,这场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纷争落下了帷幕。
案件不分大小,群众常挂心中。洛江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式,通过“执行+调解”的方式,刚柔并济,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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