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2、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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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若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6、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7、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8、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者同意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9、劳动者主动提出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0、2.劳动者解除:(1)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11、(2)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
12、该请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3、3.用人单位解除:(1)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4、(2)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5、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16、(3)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17、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19、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1、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2、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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