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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0日起南京施行新积分落户办法,确定累计计算江浙沪皖社保缴费年限。本文同时结合了2021年9月1日起调整的积分落户办法作出整理。
>>>南京积分落户分值表
新《积分落户办法》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1、申请条件:将“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调整至“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进一步降低了落户门槛,让更多在宁就业人员获得落户申请资格。
2、基础指标:调整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连续居住年限的梯度赋分,即:已达12个月的,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12个月,已达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2分,进一步加大基础指标分数比例,更加突出面向长期在宁就业、居住的普通劳动者的政策导向。
3、累计互认:在基础指标中增设与苏州社保缴纳、居住年限累计互认的赋分形式,即:在苏州市居住的,视为在南京市居住并赋分。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江浙沪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纳入南京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
4、加分指标:一是优化指标内容,将“社会服务”指标项中的紧缺、艰苦行业范围扩大为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同时提高分值标准,将“每满1年加3分,累计不超过30分”调整至“每满1年加10分,累计不超过50分”,积极关注民生行业从业人员在城市安家落户的实际需求;二是突出正向激励,在“表彰奖励”、“社会服务”指标项中新增见义勇为、捐献造血干细胞、办理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登记手续等项目内容,鼓励美德善行,弘扬社会正能量。
5、减分指标:增设“传销行为”指标项目,将“近5年内,被政府行政机关认定为传销违法行为人员的,扣减10分”列入指标内容,细化负面清单管理,提高城市社会治理水平。
6、有效期限: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新《积分落户办法》未设定具体的有效期限,以便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适时进行调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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