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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范围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补贴申领条件
(一)车辆销售开票、挂牌登记时间在2020年9月25日之后,并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2022年因疫情影响已建成但未完成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在此次补贴范围内)。
(二)车辆应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不少于70千瓦,续驶里程(工况法)不少于300公里。
(四)插电混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不少于50千瓦,续驶里程(工况法)不少于50公里。
(五)拥有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厂商指导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换电车辆不受此指导价限制。
(六)充电设施为固定安装的全新设备,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七)在个人自有车位(宅基地)、人防车位、5年以上(含5年)租赁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机械车位除外),需单独接线,设置独立电表,安装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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