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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利企的信贷作用,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文件,对部分公积金贷款政策予以调整。
本次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为“一降低三提高”。
“一降低”:
降低了购买二套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于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30%”降低为“不得低于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20%”。
“三提高”分别是:
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比例,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额由“不得超过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70%”提升到“不得超过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80%”。
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额由“不得超过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计税价格的70%”提升到“不得超过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计税价格的80%”。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由“不得超过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的增值税发票应税金额的70%”提升到“不得超过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的增值税发票应税金额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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