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是活着的人享受,去世的人也要交钱修路,这个让人难以理解!”村里修路需集资,每人预计1000元;去世的按“半个”算,每人500元;没有分土地的也按“半个”算,每人500元……近日,四川三台县芦溪镇青玉村6组准备修路,村民小组长在微信群发布需要集资的款项,其中去世的人也要交钱,引发部分群众质疑。(4月20日红星新闻)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上述村组集资修路要求“死者每人交500元”的做法,就堪称奇葩。从常识角度来说,显然是“谁用路谁买单”,死者已逝不用路,岂能让死者交钱?从现实角度看,死者已去,如何交钱?缺乏操作性。然而,这么离谱的事情,竟然在现实中出现。
据报道,当地村组之所以让死者也交钱,是因为修路预计花费45万元,村民自筹部分为14.5万元,统计人口为134人,每人1000元还差一万多元,于是决定“去世的人”和“没有土地的人”均按半个人算,每人交500元,刚好凑够。这么做虽然凑够了钱,但向死者筹款实在荒唐。
让死者交钱还有一个原因是,村里的人去世后,土地没有被集体收回,其家属还在领取这些土地的各种惠民补贴,所以也有部分村民认为死者应该交钱,于是村民开会决定让死者也交钱。看起来这似乎有点道理,但却不符合“使用者买单”的常识和原则。对此,当地镇政府有关负责人,以“村民自治”为由,声称“我们不多加干预”。
可以说,这起让死者交钱的荒唐事件,暴露出基层治理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某些自治决定不科学不合理。按理说,村民自筹款项部分应该分摊到每个活着的人头上,然而,却让不用路的死者交钱,这说明相关决策者缺乏常识,自治能力不足。虽说村民自治制度已经实践了多年,但由于部分有知识有文化的村民流向了城市,所以,某些村民的决定不免荒唐。
据悉,当地政府出资70%,群众自筹30%,看起来政府承担“大头”,体现了担当,但也要看到,在农村人口不断进城的情况下,留守农村的村民越来越少,修路资金分摊到每个人头上并不少。
另外,当村民自治决定不合理,缺乏纠错机制。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了村民自治权利,但如果村民自治决定中出现不合理现象,也应该有相应的纠错机制。再说,部分群众质疑让死者交钱,也反映出村民自治决定民主性不够。当地镇政府“不多加干预”,表面上看是尊重村民自治,但实际上让不当决定成“自治笑话”。
冯海宁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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