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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赛恒健
正值暑期,地处深山区的河南省南召县国家储备林基地不仅是避暑胜地,还成为游客流连忘返的野生植物普法阵地。
这要从南召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害重点保护植物案说起。
2022年1月,胡某在山坡上采挖3棵野生兰草,并拍摄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上拟出售获利,因野生兰草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胡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6月,南召县检察院以胡某涉嫌危害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7月,法院以危害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胡某被依法处理后,案涉植物却存在养护不及时、办案单位不知道应该移交何处、再次移植到原处又无人管护等问题,而且存在死亡率较高的风险。
“保护好野生植物资源,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改善自然环境、减少自然灾害具有重要意义。”南召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吴东帆经过梳理发现,2022年以来,该院办理涉及危害重点保护植物案9件,案涉植物种类有兰花、杜鹃树、粗榧树、赤肚榆树、黄荆、流苏树、瓜子黄杨等。
南召县地处伏牛山南麓,生态资源丰富,野生植物品种多样,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5种,二级重点保护植物42种,河南省级重点保护植物59种。今年4月,南召县检察院与南召县公安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就涉刑事案件植物的保护工作进行座谈,联合会签了《关于涉案野生植物收容养护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涉案野生植物收容养护机制,在县国家储备林中选址建立“野生植物回归园”,各办案单位设专人担任联络员,对于涉野生植物类的刑事案件,一旦查获被盗采的野生植物,第一时间拍照固定证据后,立即将其送交“野生植物回归园”栽种,由县林业局野生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全程提供技术指导,提高野生植物回养的成活率,确保其更好地生长。
截至目前,办案单位共向“野生植物回归园”移交重点保护植物150余株,成活率达95%以上。为增强群众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南召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在园内打造野生植物法治宣传走廊,对南召县域内国家一级、二级保护植物的种类进行展示,并将野生植物保护的法律知识、刑事案例做成展板,专题宣传野生植物保护相关知识。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南召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涛说,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检察监督、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积极践行恢复性生态司法理念,保护好野生动植物,守护好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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