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淹死在你的园子里,你是逃脱不了干系的!”
男子看着水塘边妻子冰冷的尸体,哭得歇斯底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植物园主人也十分无奈: “她带着孩子偷我东西,淹死了凭啥让我赔33万!”
明明是她们违反规定进来偷栗子,淹死在池塘里,怎么自己还要因别人的盗窃行为承担责任呢?
双方各执一词,最终闹到了法庭上,那法院又会怎么判决呢?
2020年9月的一天,山东日照的王玉娟带着13岁的女儿和10岁的儿子到外面散步。
母子三人走着走着,发现路边有一处很有意思的地方。
女儿指着围墙里的大片植物说道:“妈妈,那边有好没见过的树呀!”
王玉娟笑着说:“妈妈带你们去看看好不好?”
听到这话,两个孩子兴奋地说了句“太好了!”然后直接拉着妈妈的手朝那边跑了过去。
他们从一处倒塌的围墙走了进去,根本没有看到 “私人庄园,禁止入内” 的牌子。
这个植物园还真是不一般,这里面有金黄的麦子,有挂满果子的果树,还有很多王玉娟也叫不上名称的花花草草。
两个孩子在这里东摸摸西看看,就好像在逛游乐园,玩的非常开心。
“妈妈,那是什么呀?毛茸茸的好可爱!”孩子们指着树梢问妈妈。
“那是栗子,都熟了,我去给你们摘点”王玉娟朝周围看了看,并没有看到有人在看管,于是她撸起袖子就走进了栗子林中。
“要是去买可得花不少钱嘞,还好我今天带的包能装,今天我就多摘点回去吧。”王玉娟想着,就开始采摘栗子。
两个孩子在树下等了一会就觉得无聊了,于是他们就跑一边玩去了。
而王玉娟此时正兴致勃勃地采摘着栗子,丝毫没有察觉两个孩子已经跑远了。
突发意外
摘了满满一包栗子的王玉娟很满意,可是她从树上下来后,却发现孩子不见了。
“孩子呢?”王玉娟心头一惊,她环顾林子一圈,都没看见孩子的身影。
王玉娟急坏了,赶紧开始四处寻找起来。
突然,她听到了急切的呼救声:“妈妈,救命啊!”
听到儿子喊救命,王玉娟把手里的栗子一扔,火急火燎的朝着声音传来的跑了过去。很快,一个池塘出现在了她眼前。
看到儿子在水里上下扑腾,马上就要沉入水底。
王玉娟吓坏了,她来不及多想,直接跳进了池塘。
“儿子别怕,妈妈来了”王玉娟以最快的速度朝儿子那边扑腾, 完全忘了自己根本不会游泳 。
抓住儿子的手后,王玉娟拼尽全力把他往岸上推。
岸上的姐姐看到弟弟被推了过来,赶紧伸手去拉他, 万幸,男孩被救了上来。
可王玉娟却上不来了,她本来就不会游泳,救儿子的时候消耗了大部分的体力,又呛了好几口水呼吸不畅,现在的她靠自己根本上不去。
但这附近除了两个孩子,一个能帮忙的人都没有。
王玉娟拼命的挣扎,胳膊在水面上胡乱的拍,可她的口鼻却一直淹没在水面下面。
王玉娟挣扎的力度越来越小,整个人慢慢沉到了水下,水面上只剩下偶尔冒上来的几个气泡。
两个孩子在岸边急的又哭又叫,一点办法都没有。
两个孩子的哭喊声引起了植物园工作人员的注意,一名工作人员循声匆匆赶到了水塘边。
但此时这里只有两个哭泣的孩子,水面上只剩下一圈圈的涟漪。
当王玉娟的丈夫孟先生,接到警方通知赶到植物园后,只看到了两个已经哭得几乎晕厥的孩子,和妻子王玉娟冰冷的尸体。
警方告诉他,他的妻子王玉娟未经许可进入了私人承包的植物园偷摘栗子,孩子不小心掉进了池塘里,王玉娟为了救孩子,最终在水塘中溺水死亡了。
孟先生只觉得此时有如晴天霹雳,他无法接受妻子溺亡的事实,跪在地上痛哭流涕。
等到植物园的主人王先生赶来,孟先生窜过去揪住了他的衣领愤怒地说道:
“我老婆淹死在你的植物园里,你是逃脱不了干系的!”
随后,孟先生将植物园主人王先生告上了法庭。
要求王先生赔偿王玉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费用合计332025.87元。
面对孟先生的起诉,植物园主人王先生觉得又委屈又无奈。
他这座植物园,本来就是私人场所,又不是像公园、游乐园一样对公众开放参观的公共场所。
王玉娟本就没有经过他的允许私自进入植物园偷摘栗子,自己为啥要对她的安全负责呢?
王先生的想法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很多人都觉得,小偷来自家偷东西,难道自己还要保护他别受伤出意外吗?
但也有人认为王先生太冷血无情,一点都不会体谅死者家属的心情。
孟先生认为,王先生作为植物园的主人和维护者,并没有履行好安保责任,他的植物园外墙有多处倒塌,也没有及时把这些缺口给补起来。
这就让王玉娟和两个孩子误以为这里是可以随意进出的公共场所。
在他们母子三人入园后,也没有工作人员来制止和驱赶,这是默认允许他们在园内活动。
王先生又表示,自己在外墙上有很大的白色提示语,告诉过往行人这里是私人种植园,未经允许是不能进入的。
即便是农民的农田,在没有任何围栏和提示的情况下,一般人也不会随意进入。
更何况王玉娟非法进入植物园后,还做了偷摘栗子这样的违法盗窃行为。
王先生表示自己本来就是受害者,没有道理要为她的死亡负责。
孟先生又说,王玉娟及孩子会掉进水池跟王先生的监管失职很有关系。
因为水塘是人工修建的,周围连个护栏和警示标识都没有,这才导致孩子不小心落水,王玉娟则是为了救孩子才下水,最后溺亡的。
王先生则称,看管孩子是王玉娟自己的义务,她没有尽到看管孩子的责任,才致使孩子会落入水中,这跟自己的水塘有没有围栏和警示标识毫无关系。
双方的观点都有几分道理,那么法院作出了怎样的判决呢?
法院认为,王玉娟未经允许就进入私人植物园,入园后也没有尽到对孩子的看管义务,是为了救溺水的孩子最终导致了自己的溺亡, 应该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但王先生的植物园也存在一定的安保过失,在围墙倒塌的情况下没有及时修复,在水池周围没有设置显著标识和防护措施,也没有设立救助措施。
但私人植物园也和一般公共场所存在差异, 因此王先生对王玉娟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王先生对王玉娟的死亡承担5%的赔偿责任,赔偿54803.83元。
王先生对判决很不服气,他还是觉得王玉娟在植物园里淹死和自己没关系。
王玉娟是未经允许来自己家偷东西的,自己根本不知道有人进来了。
即使知道,难道还要保护一个偷东西的人,防止她出意外吗!?于是王先生直接选择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判决合理合法,并无不当,所以维持原判。
结语
王玉娟的悲剧本可避免,如果不是她未经允许进入私人植物园偷摘栗子,也就不会造成孩子落水、自己溺亡的结果。
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负责人,无论在有人看管还是没人看管的地方,都应该先靠自己保证自身的安全。
等出了意外再追责,再找负责人赔偿,那就晚了,就是赔再多的钱,也没法挽回已经发生的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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